三年内不使用被撤销商标,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2)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说服力说服商标局。
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
1、 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