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知识产区的一种,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具有很高的辨识度和广泛发行的的特征。国家对商标的核准也很是严格。必须在核定的商品上进行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及服务的来源,如果注册的商标长期不使用,不仅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也让需要的人无法使用这件商标。所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此作出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而且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该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商标答辩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明材料。
面临“商标撤三”申请,举证责任在商标注册人,如果其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出规定期间、该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有效使用证据,或证据材料无效的,那么其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目前,官方认可的有效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加工、物流、服务、广告制作、投放等发票和合同,线上线下的销售证据,产品,获奖证书、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书。其中,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该商标名字,合同里要体现该商标名字。当然平时使用商标标识要注意与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不要随意改变。随意改变商标,会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的有效性。
